<table id="uxokj"><span id="uxokj"></span></table>
    1. <table id="uxokj"></table>

    2. <track id="uxokj"><strike id="uxokj"><ol id="uxokj"></ol></strike></track>

        <pre id="uxokj"></pre>
        18501205634

        報考·專區

        關于印發《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人部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了加強測繪行業管理,提高測繪專業人員素質,規范測繪行為,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人事部、國家測繪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要求,決定在測繪行業建立注冊測繪師制度?,F將《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人 事 部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中,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測繪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測繪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條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負責注冊測繪師制度工作,并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八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家測繪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和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自收回該證書之日起,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精品亚洲成a人无码成a在线观看
            <table id="uxokj"><span id="uxokj"></span></table>
          1. <table id="uxokj"></table>

          2. <track id="uxokj"><strike id="uxokj"><ol id="uxokj"></ol></strike></track>

              <pre id="uxokj"></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