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專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了適應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需要,經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F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建設項目質量和投資效益,增強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素質,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是為社會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水平評價的服務。
第三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指導、監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國投資協會具體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 試
第五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第六條 中國投資協會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統籌規劃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七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中國投資協會確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命題和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與培訓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九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的,由中國投資協會頒發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制,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